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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信中法民终字第89号

裁判日期: 2013-03-12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上诉人王玉与被上诉人龚家涛离婚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信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信中法民终字第8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王玉,女,1976年4月14日生,初中文化,汉族。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龚家涛(胜),男,汉族,1977年3月25日生。委托代理人陈家东,商城县司法局李集司法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王玉因与被上诉人龚家涛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商城县人民法院(2012)商民初字第5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3年1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3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王玉,被上诉人龚家涛的委托代理人陈家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原、被告于2000年经他人介绍相识,2001年3月16日在商城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2002年正月十四日生儿子龚文鑫,上小学五年级,现随原告一起生活。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原告于2008年向原审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原审法院于同年9月24日判决不准离婚。当年腊月底原告外出务工回娘家后,被告将原告接回家中过春节。2009年正月份,原、被告各自外出务工。次年原告回家后,在本县城关四小学校旁租房开小店并陪读。2010年,原、被告及父母在老宅基处,新建三间二层楼房及平房二间。原、被告共同出资建房,原告找来建房图纸,购买了洗衣机等生活用品。被告龚家涛因患精神分裂症,于2009年3月17日至6月15日,在商城县精神病院住院治疗89天。又于2012年3月至6月再次入该院治疗。被告出院后长期服药,定期复查,至今仍依靠药物治疗。被告龚家涛被商城县精神病院于2012年8月22日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被告在家服药治疗期间,生活能自理,现在本县一家餐馆从事厨师工作。原、被告双方有三年都和被告家人一起过春节,原告于2012年正月初二与被告再次发生矛盾,而与儿子在小店里生活。另查明,家庭共同财产有:坐落在本县金刚台乡柳平村三间二层楼房及平房二间,家庭成员有原、被告及其父母、儿子龚文鑫共五人。无债权、债务关系。原审认为,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原审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以夫妻关系没有改善、长期分居,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要求与被告离婚。但未举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自2008年底,原告与被告互相往来、共同生活、共度春节、共同建设家庭,夫妻关系有较好改善,有和好可能。虽然被告2009年患上精神病,但未严重影响原、被告夫妻感情,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为维护社会婚姻家庭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不准原告王玉与被告龚家涛(胜)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王玉负担。王玉上诉称,我于2008年7月第一次向原审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一直分居,夫妻关系不仅没有改善,反而矛盾加剧,感情彻底破裂,分居已达7年,不可能再共同生活,是死亡婚姻,完全符合《婚姻法》第32条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准离婚的条件,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撤销原判,改判我与被上诉人离婚,并支持我的其他诉讼请求。龚家涛答辩称,我与答辩人结婚已近13年,并且婚后有一子,双方之间有感情,王玉提出离婚,我百思不得其解,为了共同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为了双方父母不再为我们而再受伤害,为了二人以后的幸福,我坚决不同意离婚,恳请贵院驳回被答辩人的一切诉讼请求,给我们和好的机会,给我们共同的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根据双方诉辩意见,合议庭归纳案件争执焦点是:双方是否有感情基础或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原判不准双方离婚是否正确。二审诉讼中上诉人为证实其上诉主张向法庭提交四份房屋租赁合同,证明从2009年至今上诉人一直租赁他人房屋居住生活,双方分居多年,没有感情基础。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本身没有异议,但认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分居的事实,上诉人每年都在其家里过年,双方仍有感情基础。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基本事实相同。本院认为,和谐、美满的婚姻家庭,需有良好的夫妻感情作基础。上诉人王玉与被上诉人龚家涛自愿结婚且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双方结婚后生育一子,且共同生活十余年,虽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但仍有夫妻感情,上诉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上诉人王玉要求离婚的上诉理由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原判正确,应予维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300元,由上诉人王玉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刘 友 成审判员 李 在 本审判员 吕 树 利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牧(兼)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