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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鄂孝昌民初字第00240号

裁判日期: 2013-03-12

公开日期: 2020-07-10

案件名称

陈胜伟与杨丹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孝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陈胜伟;杨丹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鄂孝昌民初字第00240号 原告陈胜伟,男,197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昌县人,住孝昌县经济开发区。 被告杨丹,女,1983年2月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胜伟与被告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陈胜伟于2013年3月12日以双方自行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胜伟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胜伟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陈胜伟负担。 审判员  陈晓强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进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