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孝昌民初字第00240号
裁判日期: 2013-03-12
公开日期: 2020-07-10
案件名称
陈胜伟与杨丹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孝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陈胜伟;杨丹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鄂孝昌民初字第00240号 原告陈胜伟,男,197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昌县人,住孝昌县经济开发区。 被告杨丹,女,1983年2月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胜伟与被告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陈胜伟于2013年3月12日以双方自行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胜伟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胜伟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陈胜伟负担。 审判员 陈晓强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进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