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崇执字第79号
裁判日期: 2013-03-12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仁支行、邓建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崇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崇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仁支行,邓建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崇执字第7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仁支行。住所地:崇仁县巴山镇中山路128号。组织机构代码:86276167-1。负责人:韩香友。被执行人邓建军,男,1978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崇仁县人,农民,住崇仁县。。本院在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仁支行与邓建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邓建军目前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2011)崇民初字第43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毛林审判员 许星芬审判员 朱建财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书记员 陈永琴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