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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民初字第00231号

裁判日期: 2013-03-12

公开日期: 2014-08-21

案件名称

郭世民与武金权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世民,武金权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临民初字第00231号原告郭世民,男,1963年6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武金权,男,42岁,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郭世民与被告武金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郭世民于2013年3月12日提出撤诉。本院认为,原告郭世民申请撤诉是对其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世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郭世民承担。审判员  云海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书记员  齐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