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招执字第98-1号
裁判日期: 2013-03-12
公开日期: 2015-06-0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路萍被执行人杨利进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招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招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路萍,杨利进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招执字第98-1号申请执行人路萍,女,汉族,山东省招远市人,住招远市。被执行人杨利进,男,汉族,山东省招远市人,住址同上。本院于2013年1月30日作出(2012)招执字第98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杨利进之母李秀英存款10000元。因案外人李秀英的异议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案外人李秀英存款1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学军审判员 林天奇审判员 贾武斌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大强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