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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邯市刑终字第80号

裁判日期: 2013-03-12

公开日期: 2014-06-29

案件名称

许撷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邯郸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许撷华

案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3)邯市刑终字第80号原公诉机关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许撷华,男,1947年11月12日出生,高中文化,汉族,群众,天津市宁河县人,捕前住河北省邯郸市。2010年12月11日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河北省辛集市公安局抓获,同年12月15日被刑事拘留,2011年1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邯郸市第一看守所。辩护人赵智安,河北群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审理武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许撷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于2012年11月5日作出(2011)武刑初字第276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许撷华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苏亚江出庭履行职务,原审被告人许撷华及其辩护人赵智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被告人许撷华2008年底受保定圣瑞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景芝(另案处理)委托,在邯郸市以个人名义为黑龙江圣瑞投资有限公司、黑龙江玖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在社会上吸收资金。以一万元为基数,多者不限。2009年10月之前是为黑龙江圣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月息为6%,五个月为一周期,到期还本付息。2009年10月之后是为黑龙江玖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月息是8%,六个月为一周期,到期还本付息。截止案发前,被告人许撷华共吸收公众存款0.4984亿元,涉及657人。上述事实,有被害人董某某、王某甲、贾某某、王某乙等人陈述;同案犯刘景芝、刘亮供述;保定圣瑞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北方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及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租赁协议、保定世纪大厦产权证明、保定市圣瑞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年检报告书中的经营情况、司法会计鉴定报告及保定中鑫司法会计鉴定中心资质证明、保定中鑫司法会计鉴定中心司法会计王俊恒、赵德卿会计师职业资格证、《精致生活杂志》、黑龙江玖鑫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宣传书、黑龙江圣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介绍彩报、《保定日报》;被告人许撷华供述及抓获证明、户籍证明等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撷华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以向黑龙江圣瑞投资有限公司、黑龙江玖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可获取高额利润为诱饵,向社会上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违反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许撷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认定被告人许撷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3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上诉人许撷华上诉提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畸重。辩护人辩护提出,本案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许撷华本人没有犯罪的故意,主观上没有犯意,也并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体,被告人许撷华不构成犯罪。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撷华2008年底受保定圣瑞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景芝(另案处理)委托,在邯郸市以个人名义为黑龙江圣瑞投资有限公司、黑龙江玖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在社会上吸收资金。以一万元为基数,多者不限。2009年10月之前是为黑龙江圣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月息为6%,五个月为一周期,到期还本付息。2009年10月之后是为黑龙江玖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月息是8%,六个月为一周期,到期还本付息。截止案发前,被告人许撷华共吸收公众存款0.4984亿元,涉及657人。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害人董某某、王某甲、贾某某、王某乙等60余人分别陈述,他们通过被告人许撷华向保定圣瑞公司投资,并证实投资数额、投资方式、返还数额、利息给付情况及损失数额。2、同案犯刘景芝供述,黑龙江圣瑞股份有限公司和玖鑫矿业同为香港圣瑞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2007年7月其担任黑龙江圣瑞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年10月,经和黑龙江公司的市场部总监周静和王福学商量决定,由其到保定成立保定圣瑞公司,为玖鑫矿业在社会上做信息咨询并吸收投资款。保定圣瑞和黑龙江圣瑞之间算是一种合作关系,共同为玖鑫矿业招揽资金。玖鑫矿业在黑龙江业务是开发金属矿业,当时法人是闫川。玖鑫矿业公司规定,客户给玖鑫矿业投资的最低金额是一万元人民币,最多不能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客户投资后,每月的红利是投资款的8%,180天后,玖鑫矿业一次性返还本金。目前来其公司参与投资的人员大约10万人。客户、市场处、分支公司、营业点都是把投资款通过银行打到其夫刘亮的个人账户,再由刘亮把钱打到玖鑫矿业法人闫川的个人账户。每个月闫川会把红利打到刘亮的账户,通过刘亮把红利打到客户的账户。还有保定市的部分客户,将投资款以现金的方式缴纳,先由公司会计张静敏收取,再由张将钱打到刘亮的账户上。投资款每个月的什么时间都可以缴纳,闫川给回来的红利一般都在每月的9号、19号、29号。闫川给刘亮账户中打的款还包含其公司的服务费,但也有时其也在打款前就直接扣除服务费。服务费就是其公司给玖鑫矿业介绍投资客户的提成款,是按每月总体投资款的7%给支付。其个人提成占1%,剩下的6%由每个市场处,分支机构、销售点按收取提成款的比例进行分配。客户投资办手续时,都是先交投资款,然后其安排张静敏以电子信箱的方式告诉玖鑫矿业客户的情况,随后玖鑫矿业以特快专递方式将《履约担保书》和《收据》邮寄到其公司转交给客户们。收据是资金结算票据,是给客户的收款凭证。邯郸市场有三个营业点,分别是刘怀友(提成款为8%)、许撷华(提成款为7%)负责,武安市圣瑞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部提成款原为6%,2012年1月份改为8%。每个月初张静敏拿着各营业点上月业绩汇总表先让其看,后交给刘亮使用个人的农行卡账户打款到各团队负责人账户中。各个团队的负责人负责收取自己客户的投资款,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打到刘亮账户,各负责人后期拿着银行的转账凭证和客户的投资明细到财务去换成盖有公司财务印章的收据,然后再将收据发到每个客户手中,等玖鑫矿业将合同及结算凭证邮寄过来后,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各负责人将公司开出的收据换回。各个营业点的负责人在收取客户投资款时,这些转账凭证就是收款凭证了。打款都是提供农业银行账户,其公司的业务人员其实就是各个团队的负责人。3、同案犯刘亮供述,2007年10月,其和刘景芝在保定市成立保定圣瑞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其在保定圣瑞公司负责财务工作。保定圣瑞的营业执照其没有看过,经营范围应该是咨询服务,没有向社会不同身份人员集资这一项,国家银监部门也没有批准保定圣瑞向社会人员集资,但是它实际经营情况是向社会不同身份的人员集资,并将钱存到公司,然后由公司将这些钱对可发展的项目进行投资。保定圣瑞的业务就是在保定及下属各个分点以投资分红的手段收取存款。收取存款额度是每个投资者最低投一万元,最高投一百万元。投资后每个月按投资额返给投资者8%的红利,期限是六个月,到期后连本金最后一个月的利息返还给投资者。投资者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将投资款打到其在保定农行营业部开的农行卡上,公司给投资者开具收据,再给圣瑞集团的财务周静转过去,并向圣瑞集团上报投资者的材料,由被投资项目的公司制作好合同,用快递寄到保定圣瑞,然后投资者再到公司用收据换合同,收据公司收回。圣瑞集团投资哪个公司的项目就由哪个公司签订合同,现在合同由玖鑫矿业和投资者签。给投资者的分红分配是,周静把每个月该分的红利打到其农行卡上,每个月的9号、19号、29号给投资者分红,每个月6号到15号交款的9号分,16号到25号交款的19号分,26号到5号交款的29号分。他们给玖鑫矿业吸收存款,玖鑫矿业按打款的数额一次性返给他们8%至12%的奖励。2007年10月,保定圣瑞成立以后总共领取一个多亿,其和刘景芝所得大概有五、六千万。邯郸有丁拉山、刘怀友、李红斌、许撷华四个分支营业点。许撷华的营业点成立于2009年5月份,负责人是许撷华,营业地点在邯郸,这个营业点不是独立的法人,是保定圣瑞下属营业点。收取的投资者集资款大部分直接打到其农行卡上,用银行回执计算业绩,也有到保定圣瑞交现金的,业绩和银行回执算在一起,他们自己给投资者开收据。这个营业点集资数额大概三千万,涉及投资者三百人左右,都是本地人。4、保定圣瑞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保定圣瑞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景芝,注册资本11万元,住所地为保定天鹅西路世纪大厦B座三层,执业期限自2008年7月31日至2018年7月30日。5、保定圣瑞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记载,该公司股东有刘景芝、XX,出资额分别为5.5万元。6、保定市圣瑞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载,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刘景芝。经营范围为企业策划、设计;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7、司法会计鉴定报告8、北方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及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记载,。9、保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保定市圣瑞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年检报告书记载。10、黑龙江圣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记载,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闫川。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范围,从事商业、房地产企业投资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形象策划、文化艺术策划、商务代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11、黑龙江玖鑫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记载,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闫川;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对矿业、商业、房地产业进行投资;矿业开采技术咨询、经销;矿山设备、金属矿产品(不含国家限制项目)12、黑龙江丰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记载,法定代表人姓名:周志刚;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范围,从事投资担保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13、2009年第2期、第4期《精致生活杂志》分别记载题目为“刘景芝印象”和“圣瑞之歌”、“圣瑞公司迎建国六十周年百题知识问答”、“走近圣瑞刘景芝,风景这边独好”的文章。14、2009年6月23日《保定日报》记载题目为“圣瑞成功上市,为企业腾飞插上翅膀”宣传文章。15、被告人许撷华供述,2008年夏天,其和妻子去保定市探亲时听其妹许杰慧提到保定圣瑞公司。保定圣瑞是为黑龙江玖鑫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个石油开采项目拉投资款的。利息是月息6分,因为利息挺高,其就让许杰慧带其去保定圣瑞公司了解一下具体情况。保定圣瑞法人代表刘景芝接待接待其,并出示了黑龙江圣瑞国际投资公司和保定圣瑞公司的手续,都是合法的公司。玖鑫矿业公司和保定圣瑞公司都是黑龙江圣瑞国际投资公司的子公司。刘景芝说这项投资的利息很高,是月息6分,并且返款很准时,她公司已运行了一年,总公司返还一直很准时。后来,其了解到保定市工商局局长的爱人和邯郸老乡贾晓璐都在保定圣瑞公司担任要职,便决定自己往保定圣瑞投资,也从邯郸为保定圣瑞融资。刘景芝还说从邯郸融的资金,除了付给投资户月息6%的利息外,还给其融资额的6%,并由其自己支配。后其带了一些资料回邯郸宣传,截止到2008年10月15日,其找到了十个人对该投资有兴趣,当日其带他们一块去保定参加了保定圣瑞周年庆典,回邯后他们通过其向保定圣瑞投资了十几万元。后来这事就传开了,也就有人找其投资。2009年3月19日刘景芝对其讲投资项目改为钼矿了,利息也由月息6分改为月息8分,融资提成还是融资额的6%。其共吸收了二、三百人的投资,投资额共计三千多万元。投资者将钱转到其农行卡后,持转款凭条到其所住的联纺路79号26号楼1单元11号家里,凭转款条由其给投资者打收据。每月4日、14日、24日,其将融资款转到保定圣瑞财务总监刘亮的个人卡上,把投资者的信息发到保定圣瑞一个姓张的会计邮箱。保定圣瑞又会把钱和投资者信息发给黑龙江圣瑞总公司。黑龙江总公司再把制式的合同发给保定圣瑞公司,合同是黑龙江圣瑞总公司与投资者签订,黑龙江圣瑞总公司已签好字,盖好章,合同一式两份。其一般都亲自去保定圣瑞公司领合同,回邯郸后用合同换回收条。另有黑龙江圣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介绍彩报、黑龙江玖鑫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宣传书;保定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天鹅湖西路333号世纪大厦的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证明、情况说明及被告人许撷华户籍证明等证据在卷上述证据均经一审、二审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对于上诉人许撷华上诉提出,原判决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犯罪原因,是被告人受到刘景芝蛊惑并受到河北省、保定市等媒体的蒙蔽的理由,经查,媒体不明真相的宣传不能成为被告人开脱罪责的理由,因犯罪原因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关于量刑被告人吸收0.4827亿元,判处五年有期徒刑量刑适当。故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许撷华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以向黑龙江圣瑞投资有限公司、黑龙江玖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可获取高额利润为诱饵,向社会上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违反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许撷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故意,经查,被告人许撷华在刘景芝许诺其融资额的6%由其支配后,携带融资资料回邯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通过其向保定圣瑞投资者人数达657人,涉案金额近5000万元,足以证明其严重违法了金融管理制度,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向社会上不特定对象大额融资,具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观故意,故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一)项、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苏军良审 判 员  李晓萍代理审判员  王晓鹏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许红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