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雁民初字第01428号
裁判日期: 2013-03-12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韩某某与郭某某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某某,郭某某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雁民初字第01428号原告:韩某某,男,汉族,1983年5月8日出生。被告:郭某某,女,汉族,1970年7月30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某某与被告郭某某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韩某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减半承担。审 判 长 郭天鲁代理审判员 陈 婷人民陪审员 张金桂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魏张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