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绍诸商初字第2899号
裁判日期: 2013-03-12
公开日期: 2014-01-16
案件名称
钟春晓与周华琪、周财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春晓,周华琪,周财,王斌,浙江诸暨华森珍珠养殖有限公司,屠国萍,袁丽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绍诸商初字第2899号原告:钟春晓。委托代理人:杨伟、徐宇峰。被告:周华琪。被告:周财。被告:王斌。被告:浙江诸暨华森珍珠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华琪。被告:屠国萍。上述五被告委托代理人:李卫民。委托代理人:王禧。被告:袁丽美。本院在审理原告钟春晓与被告周华琪、被告周财、被告王斌、被告浙江诸暨华森珍珠养殖有限公司、被告屠国萍、被告袁丽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诸暨市公安局已对被告周华琪涉嫌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现案件尚在侦查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赵敏凯审 判 员 孙永武人民陪审员 吕汉成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吴宵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