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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西执字第2552号

裁判日期: 2013-03-12

公开日期: 2014-06-10

案件名称

苏某与仇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某,仇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西执字第2552号申请执行人苏某,男,1972年7月26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被执行人仇某,女,1971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申请执行人苏某与被执行人仇某离婚纠纷一案,莱西市人民法院(2012)西民初字第1899号民事判决书审结,确定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126685.9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于2012年12月19日将案款交齐。案款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至此,(2012)西执字第2552号执行案件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2)西执字第2552号执行案件所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执行费150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宫良基审判员  高培峰审判员  任永谦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 坤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