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榆民二初字第00161号
裁判日期: 2013-03-12
公开日期: 2014-09-26
案件名称
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与被告薛某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薛某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榆民二初字第00161号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委托代理人纪某。被告薛某。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与被告薛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2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长鹏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原告于2013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撤回对被告薛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自愿负担。(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李长鹏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艳婷ì¥Á9错误!未定义书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