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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浙衢民终字第123号

裁判日期: 2013-03-12

公开日期: 2014-01-28

案件名称

浙江龙游巨日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与王亨乾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浙江龙游巨日服装辅料有限公司,王亨乾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浙衢民终字第12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浙江龙游巨日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成辉。委托代理人:童小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亨乾。上诉人浙江龙游巨日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王亨乾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2012)衢龙民初字第5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于2011年7月15日至原告处从事磨钻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8月27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被告需进行职业病诊断,因被告不能提供劳动合同,为此,被告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关系确认,龙游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龙劳仲案字(2012)第156号仲裁裁决书,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2011年7月15日至2012年8月27日。原告不服该仲裁裁决而提起诉讼。原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作为劳动者,依法享有进行职业病诊断的权利。被告于2011年7月15日至原告处从事磨钻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8月27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需劳动关系认定,理由正当,应予准许。至于原告认为被告的身体是否存在职业病及如存在职业病也是被告先前在其它单位工作时造成的诉述,不是本案审理范围。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之规定,判决:原告浙江龙游巨日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亨乾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2011年7月15日至2012年8月27日。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浙江龙游巨日服装辅料有限公司负担。判决后,浙江龙游巨日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不服,上诉称:一、原判确认上诉人浙江龙游巨日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仅与被上诉人王亨乾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不符合客观事实。被上诉人在与上诉人建立劳动关系前已从事多年磨钻工作,而与上诉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仅为一年,双方已签定了《劳动合同书》,且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并无劳动关系争议。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参加诉讼”。因被上诉人王亨乾在与上诉人建立劳动关系前,存在多个劳动关系,且该多个劳动关系均与上诉人存在利害关系。上诉人认为本案符合共同诉讼条件,应为共同诉讼,人民法院应依职权追加其他未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上诉人认为,原判事实不清,且有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经审理,本院认定案件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一致。本院认为:被上诉人王亨乾于2011年7月15日进入上诉人浙江龙游巨日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从事磨钻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12年8月27日,上诉人浙江龙游巨日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亨乾解除了劳动合同。期间,被上诉人王亨乾因身体感觉不适,经医院检查应进行职业病诊断,需要劳动关系认定。因上诉人浙江龙游巨日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不予配合,被上诉人王亨乾向龙游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理由正当,依法予以支持。上诉人浙江龙游巨日服装辅料有限公司对双方于2011年7月15日至2012年8月27日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并不否认,其上诉称被上诉人王亨乾在与上诉人建立劳动关系前存在多个劳动关系,且多个劳动关系均与上诉人存在利害关系,法院应依职权追加其他未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本院认为,被上诉人王亨乾作为劳动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依法享有职业病诊断的权利。至于上诉人浙江龙游巨日服装辅料有限公司认为王亨乾在与上诉人建立劳动关系前存在多个劳动关系,且多个劳动关系均与上诉人存在利害关系,法院应依职权追加其他未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的上诉理由,与本案审理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之诉,不属同一审理范围。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得当。上诉人浙江龙游巨日服装辅料有限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浙江龙游巨日服装辅料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吴超英审 判 员  郑尹秋代理审判员  潘 婷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方 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