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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达民初字第530号

裁判日期: 2013-03-12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原告陈文慧诉被告施文枝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施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四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原 告 陈 文 慧 诉 被 告 施 文 枝 离 婚 纠 纷 一 审 民 事 判 决 书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达民初字第530号原告陈某某,男,1985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施某某,女,1989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屈秀珍,内蒙古家园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陈某某与被告施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2月6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2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某某,被告施某某及委托代理人屈秀珍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10年11月经人介绍认识,并于2011年5月4日登记结婚。由于原告婚前对被告缺乏了解,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无法正常生活下去。婚后因生活所需原、被告去呼和浩特市打工,仅共同生活一个月,被告就回其父母家居住。后经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回家,但被告一直没回去。之后原告认为被告有病,把情况告知其父母,但是被告父母表示没办法。自2012年4月起双方分居,导致感情完全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下去。现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原告提供的证据有:结婚证一份,证明原、被告夫妻关系及结婚时间。被告认可该证据,本院予以采信。被告辩称,同意离婚,不想和原告过了。但是被告父亲于2012年3月份给付过原告10000元房屋装修款及一张存有4400元的银行卡。被告没有提供证据。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1年5月4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纠纷,于2012年5月3日开始分居,婚后无子女。被告父亲于2012年3月份给付原告10000元房屋装修款及一张存有4400元的银行卡。上述事实有原、被告的陈述及原、被告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在案佐证。本院认为,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被告表示同意,并且原、被告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从2012年5月3日开始分居至今,导致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提出要求与被告离婚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同时被告父亲给付原告房屋装修款10000元及一张存有4400元的银行卡,原告应当返还被告。另被告离婚后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困难。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原告应当适当给付被告生活帮助费5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陈某某与被告施某某离婚;二、原告陈某某在本判决生效时返还被告施某某10000元房屋装修款及存有4400元的银行卡一张;三、原告陈某某在本判决生效时给付被告施某某生活帮助费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原告陈某某已预交),由原告陈某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200元,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逾期不提出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执行的权利。审 判 长 倪 彦 斌代理审判员 白 永 斌代理审判员 马 见 青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书 记 员 云苏日娜附:本案引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得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