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临潼民初字第00343号
裁判日期: 2013-03-12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王某诉靳某并更抚养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靳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临潼民初字第00343号原告王某被告靳某本院在审理王某诉靳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于2013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王某负担。审判员 龙 华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一青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