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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府民初字第00728号

裁判日期: 2013-03-12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2013)府民初字第00728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府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府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杨某某

案由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府民初字第00728号原告王某某。被告杨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李向奇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书记员  吴 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