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府民初字第00728号
裁判日期: 2013-03-12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2013)府民初字第00728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府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府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杨某某
案由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府民初字第00728号原告王某某。被告杨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李向奇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书记员 吴 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