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禹民一初字第00056号
裁判日期: 2013-03-12
公开日期: 2015-05-20
案件名称
郑祥俊与蚌埠市华皖织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祥俊,蚌埠市华皖织染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禹民一初字第00056号原告:郑祥俊,男,1953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原蚌埠市华皖织染有限公司保卫科长,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被告:蚌埠市华皖织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玉根,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郑祥俊诉被告蚌埠市华皖织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郑祥俊于2013年3月12日以双方已和解,无任何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郑祥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祥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郑祥俊负担。审判员 汪 婕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书记员 周书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