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金执字第00094-1号
裁判日期: 2013-02-06
公开日期: 2014-05-04
案件名称
(2011)金执字第00094-1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桂明,索宝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全文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金执字第00094-1号申请执行人沈桂明,男,生于1971年5月17日,汉族,浙江省长兴县人,住宝鸡市渭滨区“嘉隆国际”。被执行人索宝宏,男,汉族,生于1974年1月19日,金台区蟠龙镇索家村一组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金民初字第1646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索宝宏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条、24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索宝宏银行款项10459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宗贤二〇一三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胡耀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