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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雁民初字第01260号

裁判日期: 2013-02-06

公开日期: 2014-12-02

案件名称

陕西瑞通拍卖有限公司诉陕西盛基府实业有限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陕西瑞通拍卖有限公司,陕西盛基府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拍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雁民初字第01260号原告:陕西瑞通拍卖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92号省投资公司603室。法定代表人:韩宏博,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任晓刚,陕西迈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浩华,陕西迈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陕西盛基府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号交大捷普大厦*层。法定代表人:胡虓军,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徐小强,陕西秦澄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受理原告陕西瑞通拍卖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盛基府实业有限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瑞通拍卖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陕西瑞通拍卖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1509元,减半后由原告承担10754.50元。审 判 长  李 鑫人民陪审员  白志明人民陪审员  贾泉俊二〇一三年二月六日书 记 员  沈振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