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遵执字第80号
裁判日期: 2013-02-05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孙林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遵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遵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林,遵化市吉元机械制造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遵执字第80号申请执行人孙林,农民。被执行人遵化市吉元机械制造厂。经营者苏东坡。申请执行人孙林与被执行人遵化市吉元机械制造厂工伤赔偿纠纷一案,遵化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11月12日作出的遵劳仲案字2012-(65)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案执行标的总额为146812元,执行费2100元。现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遵劳仲案字2012-(65)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审判长 钱海峰审判员 马福然审判员 王兆军二〇一三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王巨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