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碑民二初字第00306号
裁判日期: 2013-02-05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陕西华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陕西华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碑民二初字第00306号原告:陕西华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沣渭新区六村西坡村东。法定代表人:焦忠华,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郑智虎。被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住所地:本市碑林区雁塔路13号。法定代表人:段志善,该校校长。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华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一次性支付原告陕西华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加工费129750元,同日原告陕西华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陕西华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陕西华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233元,减半收取1616.5元由原告陕西华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审判员 郭玉萍二〇一三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李化绒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