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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宝渭法执字第00174-1号

裁判日期: 2013-02-05

公开日期: 2016-11-22

案件名称

陕西永恒防水防腐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永恒防水防腐有限公司,陕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宝渭法执字第00174-1号申请执行人陕西永恒防水防腐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陕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宝民二终字第00078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陕西永恒防水防腐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工程款92104.93元、诉讼费1000元等。在执行中,已扣划被执行人94500元付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宝民二终字第0007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案申请执行费1300元被执行人已负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长 张小强代执行员 徐 雯代执行员 王宝宏二〇一三年二月五日书 记 员 田 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