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雨民一初字第00078号
裁判日期: 2013-02-05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杨景法与章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景法,章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雨民一初字第00078号原告:杨景法,男,1973年8月12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邵华,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章建,男,1968年12月8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景法与被告章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杨景法于2013年1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杨景法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杨景法撤回起诉。案件诉讼费用275元(已减半收取),由杨景法负担。审判员 胡存祥二〇一三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袁 旭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