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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雨民一初字第00078号

裁判日期: 2013-02-05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杨景法与章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景法,章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雨民一初字第00078号原告:杨景法,男,1973年8月12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邵华,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章建,男,1968年12月8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景法与被告章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杨景法于2013年1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杨景法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杨景法撤回起诉。案件诉讼费用275元(已减半收取),由杨景法负担。审判员  胡存祥二〇一三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袁 旭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