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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丽龙商初字第130号

裁判日期: 2013-02-05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唐秀琴与黄益统、张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龙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唐秀琴;黄益统;张玲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丽龙商初字第130号原告:唐秀琴。委托代理人:张小青,浙江金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益统。被告:张玲。原告唐秀琴诉被告黄益统、张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月28日立案受理后,由于原告唐秀琴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用,又未向本院提出缓交、免交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叶吉红二〇一三年二月五日代书记员 刘建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