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丽龙商初字第130号
裁判日期: 2013-02-05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唐秀琴与黄益统、张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龙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唐秀琴;黄益统;张玲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丽龙商初字第130号原告:唐秀琴。委托代理人:张小青,浙江金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益统。被告:张玲。原告唐秀琴诉被告黄益统、张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月28日立案受理后,由于原告唐秀琴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用,又未向本院提出缓交、免交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叶吉红二〇一三年二月五日代书记员 刘建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