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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肥东民监字第00001号

裁判日期: 2013-02-05

公开日期: 2014-12-27

案件名称

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曹腾、曹飞、曹月明、曹淑文,李斌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六条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肥东民监字第00001号原告:曹腾、曹飞、曹月明、曹淑文。被告:李斌。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2月30日作出的(2011)肥东民一初字第0207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再审立案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院 长  杨 兴二〇一三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陆松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