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肥东民监字第00001号
裁判日期: 2013-02-05
公开日期: 2014-12-27
案件名称
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曹腾、曹飞、曹月明、曹淑文,李斌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六条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肥东民监字第00001号原告:曹腾、曹飞、曹月明、曹淑文。被告:李斌。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2月30日作出的(2011)肥东民一初字第0207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再审立案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院 长 杨 兴二〇一三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陆松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