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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泾刑初字第00093号

裁判日期: 2013-02-05

公开日期: 2014-09-22

案件名称

张某乙、董某某、任某某、康某某、王某某、祝某某、赵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法院

泾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泾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甲,赵某乙,张某乙,董某某,任某某,康某某,王某某,祝某某,赵某某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