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合江民催字第3号
裁判日期: 2013-02-05
公开日期: 2014-09-03
案件名称
罗忠友申请宣告票据无效民事判决书
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罗忠友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二十二条
全文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合江民催字第3号申请人罗忠友,男,汉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申请人罗忠友于2012年11月6日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2年11月10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申请人罗忠友持有的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证(证号TH905604,股权数12000股,支付人成都托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罗忠友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何开泉审判员 余自有审判员 李良佐二〇一三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杨 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