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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威刑一初字第54号

裁判日期: 2013-02-05

公开日期: 2014-12-02

案件名称

孙晓涛、李东阳等故意伤害罪,曹玉光聚众斗殴罪等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威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崔某甲,崔某乙,姜某丙,赵某甲,陈某甲,孙晓涛,李东阳,姜晓磊,于明祖,宫燕飞,王智贤,曹玉光,邢一非,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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