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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鄂黄陂法执字第00850号

裁判日期: 2013-02-04

公开日期: 2014-12-11

案件名称

曾理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曾某,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徽创新物流有限公司,俞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鄂黄陂法执字第00850号申请执行人曾某。被执行人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安徽创新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刘某,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俞某。申请执行人曾某与被执行人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徽创新物流有限公司、俞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徽创新物流有限公司所在地在安徽省肥西县,故申请执行人要求将此案委托至安徽省肥西县法院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鄂黄陂民一初字第0017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进新审判员  朱新文审判员  丁和涛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书记员  周 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