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绩民破字第00001号
裁判日期: 2013-02-04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安徽精工不锈钢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宣告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绩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绩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安徽绩溪农村商业银行,安徽精工不锈钢管有限公司
案由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绩民破字第00001号申请人:安徽绩溪农村商业银行,住所地:绩溪县。法定代表人:程文虎,董事长。被申请人:安徽精工不锈钢管有限公司,住所地:绩溪县。法定代表人:管洪尧,总经理。申请人安徽绩溪农村商业银行因被申请人安徽精工不锈钢管有限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本院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本院经审查认为,安徽精工不锈钢管有限公司现已处于停产状态,且已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宣告被申请人安徽精工不锈钢管有限公司破产还债;二、由本院指定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方 优 华审 判 员 叶 细 定代理审判员 胡 德 红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书 记 员 洪昊(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