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西民二初字第2199-2号
裁判日期: 2013-02-04
公开日期: 2016-01-12
案件名称
甘某甲与彭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甘某甲,彭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西民二初字第2199-2号原告甘某甲。被告彭某。担保人甘某乙。本院于2011年10月12日作出(2011)西民一初字第2199-1号诉讼保全的裁定,现因原告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一、解除对被告彭某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案件执行款(拆迁补偿)32000元的查封、冻结;二、解除对担保人甘某乙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2010)西民二初字第793号案中的执行得款12000元的查封、冻结。审判员 姜军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书记员 吴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