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临民初字第00184号
裁判日期: 2013-02-04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鲁某某诉乔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鲁某某,乔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临民初字第00184号原告鲁某某,女,1969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谈新红,西安市临潼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乔某某,男,1966年3月5日出生,汉族,下岗工人。本院在审理原告鲁某某诉被告乔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鲁某某于2013年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鲁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其意思表示真实,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合法权益,亦不违反法律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鲁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鲁某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贾 如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书 记 员 喜建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