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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湖德乾商初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3-02-04

公开日期: 2014-07-21

案件名称

浙江布嘉迪科技有限公司与德清立拓纺织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湖德乾商初字第2号原告浙江布嘉迪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裕隆。委托代理人屠洁扬。被告德清立拓纺织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海峰。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2月4日以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之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布嘉迪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424元,保全费420元,共计844元,由原告浙江布嘉迪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徐辉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代书记员 章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