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房民初字第2006号
裁判日期: 2013-02-04
公开日期: 2015-12-07
案件名称
汤秀华与段玉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汤秀华,段玉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房民初字第2006号原告汤秀华,女,1952年2月5日出生。被告段玉宽,男,1964年11月7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汤秀华与被告段玉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汤秀华于2013年2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段玉宽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汤秀华撤回起诉。审判员 于颖颖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书记员 果继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