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皋开民初字第0132号
裁判日期: 2013-02-04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张晓阳与沈有清、汤明生等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晓阳,沈有清,汤明生,沈炜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皋开民初字第0132号原告张晓阳。被告沈有清。被告汤明生。被告沈炜。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晓阳与被告沈有清、汤明生、沈炜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晓阳于2013年2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张晓阳的撤诉申请不规避法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晓阳撤诉。案件受理费115元,由原告张晓阳负担。代理审判员 章 杰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书 记 员 张蓉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