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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皋开民初字第0132号

裁判日期: 2013-02-04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张晓阳与沈有清、汤明生等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晓阳,沈有清,汤明生,沈炜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皋开民初字第0132号原告张晓阳。被告沈有清。被告汤明生。被告沈炜。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晓阳与被告沈有清、汤明生、沈炜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晓阳于2013年2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张晓阳的撤诉申请不规避法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晓阳撤诉。案件受理费115元,由原告张晓阳负担。代理审判员 章 杰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书 记 员 张蓉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