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沧执字第514号
裁判日期: 2013-02-04
公开日期: 2016-08-24
案件名称
李志才与王润水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沧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志才,王润水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沧执字第514号申请执行人李志才。被执行人王润水。申请执行人李志才与被执行人王润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15日作出了(2014)沧民初字第136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执行立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本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已执行完毕本院作出的(2014)沧民初字第136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审判长 朱秀刚审判员 吕世林陪审员 年兴国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书记员 刘桂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