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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沧执字第514号

裁判日期: 2013-02-04

公开日期: 2016-08-24

案件名称

李志才与王润水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沧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志才,王润水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沧执字第514号申请执行人李志才。被执行人王润水。申请执行人李志才与被执行人王润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15日作出了(2014)沧民初字第136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执行立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本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已执行完毕本院作出的(2014)沧民初字第136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审判长  朱秀刚审判员  吕世林陪审员  年兴国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书记员  刘桂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