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田执字第00177号
裁判日期: 2013-02-04
公开日期: 2015-07-27
案件名称
黄银华与黄飞廷、安徽省淮南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其他权属、侵权责任纠纷执行案通知书(3)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3)田执字第00177号黄飞廷、安徽省淮南市汽车运输总公司:你(单位)与黄银华其他权属、侵权纠纷一案(2012)淮民一终字第00700号裁判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物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