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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行监字第116号

裁判日期: 2013-02-27

公开日期: 2013-09-10

案件名称

陆绍云与靖江市建设局申请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申诉审查通知书

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3)行监字第116号陆绍云:你因靖江市建设局申请非诉行政强制执行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行监字第418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向本院申诉。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精神,人民法院针对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强制执行申请作出的裁定,不适用于只针对诉讼案件作出裁判的再审审理程序,你的权益主张宜通过其他途径向有关部门提出。故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