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沿滩民一初字第186号
裁判日期: 2013-02-26
公开日期: 2014-11-06
案件名称
黄某某诉殷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某,殷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沿滩民一初字第186号原告黄某某,女,汉族,务农,住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被告殷某某,男,汉族,务农,住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某诉被告殷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某于2013年2月26日以原告黄某某与被告殷某某已经和好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黄某某申请撤诉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黄某某负担审判员 廖向东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原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