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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那执字第6号

裁判日期: 2013-02-23

公开日期: 2014-10-3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卢玉荣与被执行人杨济忠、麻志娟、杨建疆共同共有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那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那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玉荣,杨济忠,麻志娟,杨建疆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那执字第6号申请执行人卢玉荣,女,1967年7月26日生,现住那坡县城中交易市场*楼。被执行人杨济忠,男,1930年12月30日生,现住那坡县城厢镇城北区**号。被执行人麻志娟,女,1940年6月17日生,现住那坡县城厢镇城北区**号。被执行人杨建疆,男,1965年10月14日生,现住那坡县城厢镇城北区**号。申请执行人卢玉荣与被执行人杨济忠、麻志娟、杨建疆共同共有纠纷一案,已经向被执行人杨济忠、麻志娟、杨建疆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杨济忠、麻志娟、杨建疆已经案《执行通知书》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2010)那民一初字第265号民事判决书及本院立案执行的(2013)那执字第6号案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 行 员  隆 兵执 行 员  曹业科人民陪审员  XX边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黄汉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