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龙债初字第356号
裁判日期: 2013-02-20
公开日期: 2014-01-13
案件名称
蔡海江与王宏生民间借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海江,王宏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龙债初字第356号原告蔡海江。被告王宏生。本院在审理原告蔡海江诉被告王宏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蔡海江未在本院限定的期限内预交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陈少燕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晓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