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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龙债初字第356号

裁判日期: 2013-02-20

公开日期: 2014-01-13

案件名称

蔡海江与王宏生民间借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海江,王宏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龙债初字第356号原告蔡海江。被告王宏生。本院在审理原告蔡海江诉被告王宏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蔡海江未在本院限定的期限内预交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陈少燕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晓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