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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衢杜商初字第36号

裁判日期: 2013-02-16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何舍樟根与黄惠英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舍樟根,黄惠英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衢杜商初字第36号原告:何舍樟根。委托代理人:吴文正。被告:黄惠英。本院在审理原告何舍樟根诉被告黄惠英买卖合同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减交、缓交、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周建平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童 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