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衢杜商初字第36号
裁判日期: 2013-02-16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何舍樟根与黄惠英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舍樟根,黄惠英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衢杜商初字第36号原告:何舍樟根。委托代理人:吴文正。被告:黄惠英。本院在审理原告何舍樟根诉被告黄惠英买卖合同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减交、缓交、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周建平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童 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