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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湛麻法民一初字第85号

裁判日期: 2013-02-10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李洪九与黄妃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湛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洪九,黄妃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湛麻法民一初字第85号原告李洪九,男,汉族,住湛江市。被告黄妃棚,成年,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洪九诉被告黄妃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依法律规定缴交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占伟强二〇一三年二月十日书记员(代)  施 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