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日期: 2013-02-01
公开日期: 2014-10-30
原告黄Ⅹ良诉被告唐Ⅹ龙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大新县人民法院
大新县
民事案件
一审
黄Ⅹ良,唐Ⅹ龙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新民初字第117号原告黄Ⅹ良被告唐Ⅹ龙本院在审理原告黄Ⅹ良诉被告唐Ⅹ龙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黄Ⅹ良不依法预交案件受理费,不履行诉讼义务,亦未向本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黄Ⅹ良撤诉处理。审判员 许道晖二〇一三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陆宏部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