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新民初字第117号

裁判日期: 2013-02-01

公开日期: 2014-10-30

案件名称

原告黄Ⅹ良诉被告唐Ⅹ龙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Ⅹ良,唐Ⅹ龙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新民初字第117号原告黄Ⅹ良被告唐Ⅹ龙本院在审理原告黄Ⅹ良诉被告唐Ⅹ龙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黄Ⅹ良不依法预交案件受理费,不履行诉讼义务,亦未向本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黄Ⅹ良撤诉处理。审判员  许道晖二〇一三年二月一日书记员  陆宏部 来源:百度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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