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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佛顺法滘民初字第82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4-06-27

案件名称

彭银与郑文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彭银,郑文进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民 事 裁 定 书(2013)佛顺法滘民初字第827号之一原告彭银,男,1990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乐园镇。被告郑文进,男,1996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迳头镇。原告彭银诉被告郑文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诉讼中,因本案被告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员  李晓芹审 判 员  梁丹梅代理审判员  李海龙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书 记 员  吴思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