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佛顺法滘民初字第82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4-06-27
案件名称
彭银与郑文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彭银,郑文进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民 事 裁 定 书(2013)佛顺法滘民初字第827号之一原告彭银,男,1990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乐园镇。被告郑文进,男,1996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迳头镇。原告彭银诉被告郑文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诉讼中,因本案被告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员 李晓芹审 判 员 梁丹梅代理审判员 李海龙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书 记 员 吴思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