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禹执字第00212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4-12-08
案件名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决定书
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1)禹执字第00212号本院在执行蚌埠市华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现蚌埠市三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陈克敏建设工程承包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蚌埠市华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现蚌埠市三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将被执行人陈克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陈克敏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项、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陈克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