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淄商初字第128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4-05-28

案件名称

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英泰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英泰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淄商初字第128号原告: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家财,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杜应尧,男,汉族,1979年5月16日出生,山东金虹钛白化工有限公司职工。被告:上海英泰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俞孝英,经理。原告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英泰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0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杜应尧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上海英泰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称:被告上海英泰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是原告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钛白粉产品经销商,截至目前,被告上海英泰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尚欠原告货款共计6839510.25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上海英泰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拒付。为此,诉求法院判令被告上海英泰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839510.25元,2、被告上海英泰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上海英泰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在法定答辩期内未提交书面答辩状。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1日、2013年4月7日、2013年4月10日、2013年7月1日、2013年7月25日、2013年8月1日、2013年8月1日,原告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英泰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分七次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给被告上海英泰化工贸易有限公司钛白粉,总金额分别为2346255.00元、1524400.00元、87500.00元、786500.00元、440000.00元、658000.00元、371800.00元,货到七日内无异议,视为合格产品,按质量技术数据表生产,买方厂内交货,卖方负责派车至买方仓库,并承担相应费用,当月结清所有货款。合同签订后,原告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多次给被告上海英泰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供货,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原告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被告上海英泰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出具应收账款对账单,截止2013年8月10日被告上海英泰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39510.25元,被告上海英泰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在对账单中注明差价123600.00元。以上事实,有产品购销合同、收货证明、发票、对账单及庭审中原告陈述等为证。本院认为,原告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英泰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所签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原告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合同约定供货,被告上海英泰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而未履行。原告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求被告上海英泰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但被告欠原告货款为6705910.25元,原告诉求6839510.25元,本院予以部分支持,超出所欠货款数额的部分,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上海英泰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对其诉讼权利的放弃。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海英泰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款6705910.25元。二、驳回原告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9677.00元和诉讼保全费5000.00元,两项共计64677.00元由原告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69.00元、被告上海英泰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负担63508.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王鲁建审 判 员  苏晓宇代理审判员  聂燕玲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书 记 员  孙丰芝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