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綦法民初字第06461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4-12-25
案件名称
段永亮、尹娟与重庆华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某,尹某,重庆华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綦法民初字第06461号原告段某,男,生于1979年3月6日,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原告尹某,女,生于1986年10月3日,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被告重庆华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綦江区古南街道上升街187号。法定代表人肖永兰。本院在审理原告段某、尹某诉被告重庆华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段某、尹娟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段某、尹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段某、尹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段某、尹某负担(已缴纳)。审判员 张 万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陈锡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