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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鸠执字第00533-1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芜湖易太建设有限公司与芜湖天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鸠执字第00533-1号申请人:芜湖易太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县。法定代表人:熊发兴,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洪志强,安徽振宏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人:王希峰,男,汉族,1967年8月10日出生,住芜湖市镜湖区。被执行人:芜湖天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鸠江区。法定代表人:王木松,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芜湖易太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芜湖天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2013)鸠民一初字第0053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XX文审 判 员  周光保代理审判员  陶呈成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书 记 员  夏 昀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