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福法民四初字第1009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8-12-30
案件名称
深圳中希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曾敏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深圳中希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曾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深福法民四初字第1009号 本院2013年10月10日作出的(2013)深福法民四初字第1009号原告深圳中希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曾敏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将上述民事判决书正文第三页判决结果“(三)原告深圳中希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被告曾敏律师费872.22元;(四)驳回原告深圳中希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补正为“(三)原告深圳中希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被告曾敏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892.5元;(四)原告深圳中希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被告曾敏律师费872.22元;(五)驳回原告深圳中希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审判员 陈小超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冯 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