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云梦民初字第01421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4-03-18
案件名称
罗小波与黄强文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小波,黄强文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鄂云梦民初字第01421号原告罗小波,男,1985年2月20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昌县人,农民工。被告黄强文,男,1975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湖北省云梦县人,农民工。本院在审理原告罗小波诉被告黄强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罗小波于2013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其撤诉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小波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罗小波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王 斌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刘继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