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石法民初字第02831号
裁判日期: 2013-12-09
公开日期: 2014-01-15
案件名称
重庆龙工机械有限公司与周康奎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龙工机械有限公司,周康奎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石法民初字第02831号原告重庆龙工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文莫,该公司总经理。被告周康奎,男,生于1976年5月13日,土家族,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龙工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康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重庆龙工机械有限公司逾期未交纳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重庆龙工机械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此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隆健明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书 记 员 黄 亮 微信公众号“”